关于 “从教30年”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体现学校对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职工的关怀和感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今年我们将继续进行“从教30年”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表彰范围
2016年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从事教育工作整30年的教职工(超过30年的教职工基本都表彰过,个别遗漏的可以随本次表彰)。
二、 表彰方式
学校将于教师节表彰大会统一表彰(具体事宜待通知),校工会将统一制作证书及纪念牌按单位发放。
三、 材料提交
附件1为人事处提供入校整30年的教职工名单,请各单位进行核实,信息无误者只需提交电子版生活照或者大头照一张(3M以上,以“单位+姓名”命名)用来制作纪念牌。
若有在其他单位从事教育工作经历的教职工,从教时间与本校时间合计满30年者,需填写附件2:《“从教三十年”表彰信息审核表》,经单位盖章后提交校工会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生活照或者大头照一张(3M以上,以“单位+姓名”命名)用来制作纪念牌。
附件3为2012-2015年已表彰教职工名单,名单内教职工自愿提交电子版生活照或者大头照一张(3M以上,以“单位+姓名”命名),校工会将补充制作纪念牌一份,一并发放。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按单位提交。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7月1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思源楼308工会办公室
附:生活照纪念牌效果
大头照纪念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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