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版)
2017月12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三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京工发〔2016〕24号)的规定,为增强会员意识,进一步做好分工会会费管理工作,同时支持各分工会积极开展群众性活动,在普惠制服务项目加大投入,为会员提供精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提到的工会经费主要包含两个部分,一是会员会费,二是校拨经费。
第一条 会费的缴纳及标准
依据国家人事部发[2006]113号文件规定的工资标准,会员的会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
各分工会需于每年6月30日缴齐全年会费,会费缴纳情况将计入各分会量化考核并作为会费返还和表彰先进的依据。
第二条 会费的返还标准
分工会缴纳会费100%全额返还,以支持各分工会开展教职工集体活动,由各分工会按照本规定自主安排使用。
第三条 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分工会集体活动的下列支出:
(一)职工教育方面。
1.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例如订购报刊、杂志、书籍(图书资料报销时,要求零起点附上商家提供的购书清单);
2.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3.工会为职工举办心理、健康、法律、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二)文体活动方面。
1.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用工会经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2.职工文化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应采用租赁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低于1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人均高于100元的,应由购置单位集中保管。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购置的服装属于购置单位所有,每三年购置一次且人均不超过1000元。
3.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2/3,每人奖品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奖,但人均不超过100元。
4.春节职工联欢会奖品可参照参与奖执行。
5.为更好开展职工日常文体活动,可为职工购买公园年票。
(三)宣传活动方面。
1.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
2.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
3.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
4.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四)维护职工权益方面。
1.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订立履行等其他维权支出。
2.遇极端天气,可开展职工慰问活动,购买功能性口罩、食品饮料等用品,人均不超过100元。
(五)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方面。
1.包括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
2.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
3.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六)慰问职工方面。
1.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2.可购买等值生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200元。
3.情况特殊的,可购买等值生日慰问实物券,慰问品和食物券应实名签收。
4.会员结婚生育、退休离岗时各部门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慰问品;会员生病住院、会员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各部门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慰问金。
(七)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第四条 不得支出的事项
(一)各种罚款、商业保险费;
(二)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
(一)发票抬头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会”,不可涂改;发票的经济内容、单价、数量等基本要素必须齐全和真实,必要时附明细清单,北航工会的纳税人识别号为81110000737650630U。
(二)发票报销原则上需附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报销金额原则上与发票合计金额一致;报销金额小于发票金额需附情况说明并加盖基层工会公章。
(三)职工活动按项目报销,报销单用途上注明活动项目名称,并附活动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情况和活动内容,设置奖项的活动需注明参加人数和获奖人数;活动说明需加盖基层工会公章;无工会公章可加盖处级单位公章。
(四)发放现金填写现金发放表;发放奖品、慰问品、电影票、生日券等填写报销单并附物品签收单;
(五)现金发放表、报销单、物品签收单请从校工会网站下载,一经填写不得修改,报销单上负责人、审核人、经手人均需签字。
(六)对外购买各种服务,以及单项或批量达到1万元(含)以上的对外采购货物,均需提供经济合同。
(七)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结算使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办理;一张报销单只能支出一笔转账(支票)或汇款,且不可与现金在同一张报销单上支取。
(八)业务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及时报销,如有特殊情况请附说明;当年12月发生的业务票据在次年1月报销完毕,其它跨期发票不予报销。
第六条 附则
(一)此办法是对上级文件的解读,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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