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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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 2017.08-2018.07年度资助 及新会员入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作者: 访问量:
 各单位: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经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爱心互助会将于近日开展2017.08-2018.07年度资助和新会员入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会员资助:

1、申报制度:

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时为了保障会员的个人隐私和个人意愿,本年度资助工作依旧采取会员申报制度

爱心互助会遵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管理互助金,每年根据互助金总额和申请资助会员的医疗费用设定资助比例。为了保障全体会员的权益,爱心互助会在资助申请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报工作。

2、申请要求:

申请人为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会员。

事业编制会员申请资助的医疗费用以校医院报销时间为依据,102人员和非事业编制会员申请资助的医疗费用以票据时间为准,时间应自201781日起,至2018731日止。

申请人全自费医疗费用需提供相应发票。对于不属于爱心互助会资助范畴或超出资助时限的医疗票据,爱心互助会将不予接收。

3、票据审核:

爱心互助会管委会邀请校外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接收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医疗费予以资助。

4、申请流程:

在职教职工:申请人下载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填写后于1029日至119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130交至爱心互助会办公室(联系人:赵达,校医院北楼410室,电话82315110)。

离退休教职工:申请人到离退休工作处退休办公室领取资助申请表(联系人:霍红卫、张嘉璇,思源楼105室,电话82317928),填写后于1029日至119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130交至爱心互助会办公室(联系人:赵达,校医院北楼410室,电话82315110)。

5、其他事项:

事业编制会员的明细由校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提供;102人员和非事业编制会员的明细由本人自行提供。因故未能于申请期内在校医院报销的有效票据,需申请人单独提供。

爱心互助会办公室在1130日前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核算资助方案,并完成全部申请资助人的资格审核和资助金额的核定工作。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审核资助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7天后,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通过财务处向审核通过的申请资助人发放资助金。

二、新会员入会:

在职教职工: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北航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会员登记表(附件二,填写一式两份),交至本单位爱心互助会负责人,由各单位爱心互助会负责人于1130日前将纸质汇总表(需部门工会盖章,本单位爱心互助会负责人签字)、会员登记表送至校工会,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联系人:夏菊萍,思源楼308室,电话:82317683Emailxjp@buaa.edu.cn)。

离退休教职工:申请人到离退休工作处退休办公室(联系人:霍红卫,张嘉璇,思源楼105室,电话82317928Email09962@buaa.edu.cn)领取并填写北航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由离退休工作处爱心互助会负责人于1130日前汇总送至校工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教职工大病医疗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

                                                                          20181025日              


相关附件
· 附件一:爱心互助会会员资助申请表
· 附件二:爱心互助会会员登记表
· 附件三:新入会员信息汇总表